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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印发《黑龙江省高速公路 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黑龙江省 发布时间:2021-10-17 16:25

各市(地)、县(市)人民政府(行署),省直有关单位,各收费公路经营管理单位: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0号)。考虑我省高速公路实际,经省政府同意,我们研究制定了《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差异化收费政策试行期1年,到期后根据实施情况,如有必要进行适当调整。《方案》于2021111日执行。




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         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1015







 黑龙江省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印发的〈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交公路函〔2021228号)要求,结合《黑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物流降本提质增效的实施意见》(黑政办规〔202120号),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及原则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深化交通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结合我省高速公路实际情况和特点,统筹全省路网资源,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提升高速公路通行效率,降低企业和车主出行成本,促进物流业降本增效,让社会公众更多分享高速公路改革发展的红利。

实行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应坚持以下原则:

——坚持政府引导,合力推动。突出政府引导作用,加强顶层设计和沟通协调,引导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积极参与,协同科学高效推广差异化收费,不断提升路网资源综合利用效率。

——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施策。深入研究测算,分类精准施策,降低原有路网公路出行成本,在不削弱高速公路偿债能力的基础上,探索实施适合本地特点的差异化收费方式和配套政策措施,努力实现多方共赢。

——坚持改革创新,完善机制。着力推进高速公路制度和管理服务创新,强化联网收费系统技术支撑,探索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简化审批流程,强化政策引导,不断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

二、差异化收费方式

(一)分车型差异化收费

1.对大件运输车辆实施差异化收费。对持有合法《超限运输车辆通行证》,在我省高速公路按照指定路线行驶的大件运输车辆,10-12轴大件运输车辆按照10轴计费、13轴(含)-23轴(含)大件运输车辆减3轴计费、24轴(含)以上大件运输车辆全部按照21轴计费。

2.对国际标准集装箱运输车辆差异化收费。对单纯运输国际海运标准集装箱(IAA型,即40英尺;IC型,即20英尺),正常合法装载运输,并使用ETC的车辆,给予通行费7.5折优惠,其中以黑河、同江、抚远、绥芬河、东宁等5个口岸为目的地的(指定出口收费站),在目的地地市级行政区域内给予通行费5.0折优惠;对使用国际海运标准集装箱运输中欧货运班列出口货物的车辆,给予免收通行费优惠。

(二)分路段、时段差异化收费

1.对绕城高速群力站至松北站实施差异化收费。对哈尔滨绕城高速公路群力收费站至松北收费站两站之间通行的14类客车ETC通行分时段实行5.0折差异化收费。周一至周五早6时至9时,对从群力收费站入,松北收费站出;下午16时至19时从松北收费站入,群力收费站出以ETC方式通行的14类客车实行车辆通行费5.0折优惠(以出口时间为准)。

2.对部分高速公路加大ETC优惠力度。对行驶伊春至北安、浓桥至黑瞎子岛段高速公路的货车车辆实施ETC7.0折优惠。

(三)分支付方式差异化收费。对使用移动支付预约通行我省高速公路的车辆给予9.8折优惠。使用移动支付方式缴费车辆可利用网络预约平台,实现网络预约、ETC车道快速通行、系统自动扣费。

三、实施步骤

(一)方案制定阶段。2021年8月底前,组织协调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全面分析,选择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深入分析测算,科学制定差异化收费方案,确保符合相关法规规定和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要求,报省政府依法批准后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1年9月底前,按照省政府批准的方案,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做好政策发布和宣传解读、费率调整等相关工作;结合高速公路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调查月报制度,按月上报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情况;加强动态跟踪,及时妥善解决出现的问题,确保差异化收费工作科学规范开展,并取得切实成效。

(三)总结评估阶段。2021年12月中旬,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分析评估方案的实施成效,适时优化完善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长效机制,形成总结评估报告报交通运输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

四、保证措施

(一)强化政策支持保障。各经营管理单位在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工作中,要坚持以现行收费标准为基础、差异化下浮的原则,要统一规范优化调整收费政策,防止收费标准频繁调整变化,保障全省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系统安全稳定运行。

(二)探索定价方式改革。在具备条件的路段,开展通行费定价方式改革试点,将现行政府定价调整为指导价,以现有政府定价收费标准为上限,赋予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一定的定价自主权。

(三)加强政策宣传解读。省政府相关部门和各高速公路经营管理单位要加强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宣传解读和收费标准信息公开,充分利用地图导航等工具,强化通行路径推荐和车辆通行费估算功能,进一步提高收费透明度,服务公众高品质出行。



 


http://www.hljjt.gov.cn/gip/ewebeditor/uploadfile/20211026152213113003.png黑龙江省交通运输厅办公室          2021年1015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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